投诉科的警员面无表情地将磁带放进收音机里,按下了播放键。收音机里蹦出一句非常清晰的话,
“警察走了,我就要杀了你。”。
张家豪彻底愣住了,这个声音他很耳熟,应该就是那个丈夫,他什么时候说的这句话呀?他根本没听见呀。
怎么可能被人录下来?这一切太不可思议,太没办法解释了。
投诉科的警员拿出了几份证词,递给了张家豪。张家豪接过来一看,当时心就凉了。
不管是丈夫还是奸夫淫妇,都承认了这个丈夫说过这句话,而且是当着张家豪的面。
奸夫的说法很有意思,说自己很喜欢唱歌,就是靠唱歌才将这个女人给勾搭上的,所以他随身带着收录机很正常。而且是那种微型的,就在身上藏着呢,只不过当时张家豪没有看见而已。
张家豪知道自己完了。
投诉科的警察毫不客气的追问,“现场当时很嘈杂吗?你距离他们多远?为什么受害者能录清楚,你却没有听见?不要拿没听清来对我进行解释。”
在香江法律中,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有生命威胁,作为警员是不能强行进行调解的,必须将双方都带到警署处理。
而且,必须在记事册上记是谁说出了这些威胁的话。
“把你的记事册交出来,上面到底有没有记录这句话?”
张家豪脸色惨白地将自己随身携带的记事册交到了投诉科手中,他心里很清楚上面肯定是没有的,他就压根没有听到这句话呀。
“现在三个当事人都证明了施暴者曾经说出了这句话,而且施暴者也承认自己说过这句话。现在已经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并且有录音作为证据。
后果是受害者小腿断裂,属于严重的身体伤害。他对你进行投诉,投诉的原因是你因为严重疏忽而导致他受到重伤。”
张家豪异常愤怒,他双手紧攥,一下子从椅子上站起来。虽然嗓门并不大,但能听出他说话中的愤怒,
“我没有听清!我一直在现场,没有人听见他说过这句话!”